《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印发施行以来,在促进通用航空企业诚信自律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落实《“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立足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各方对首次评价工作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司对《暂行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对《暂行办法》(修订稿)面向行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请各单位研提意见,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修订意见稿电子版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航科院 董 可 010-64481308 dongk@mail.castc.org.cn
民航局运输司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