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起草民航飞行运行、航空器维修、航空卫生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程序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组织实施民航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民航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等管理工作。
3、负责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管理。
4、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性能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航行新技术的运行标准及其推广应用。
5、负责航空卫生保障、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和航空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民航医学研究工作。
6、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7、负责民航飞行人员、乘务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8、负责民航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有关人员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9、负责飞行标准委任单位代表、委任代表、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其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10、负责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
11、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审批。
12、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中的运行评审工作。
13、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领导
司长:韩光祖
副司长:薛世俊、孔繁伟
副巡视员:涂卫军
下设处室
• 运输飞行标准处 | • 通用飞行标准处 | ||
• 持续适航维修处 | • 航空器评审处 | ||
• 航务管理处 | • 民用航空卫生处 | ||
• 综合处 |
司局信息公开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飞行签派实践应用虚拟案例汇编
- 2022-10-13
- IB-FS-OPC-003
- • CCAR-135部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设置
- 2022-09-28
- AC-135-FS-003
- • 一般运行航空器的维修管理
- 2022-09-28
- MD-91-FS-001
- • 飞机地面勤务
- 2022-09-15
- AC-121-FS-057R1
- • 飞行签派员执照理论考试管理规定
- 2022-09-04
- AC-65-FS-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