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民航局《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行业信用文化建设,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日,西北局制定出台了《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共6章30条,从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信用信息内容、使用原则、信用信息的管理、信用信息的处理流程、信用信息的使用、信用信息的保护和监督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实施办法》划定了严重失信行为的范围,具体规定了严重失信行为的8种情形,如责任原因事故、故意违法且存在特殊情形、故意违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理、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行政许可中弄虚作假、违法利用行政许可、无证无照经营以及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为信用信息的处理提供依据;明确了管理局职能部门与各监管局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明确了严重失信行为采集、认定、记入、修复、移除、更正等工作程序;规范了文书格式及内容,制定了10类信用文书,涵盖采集、告知、决定、移交、修复、受理等一系列内容,保障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严肃性。
该《实施办法》是对《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化和落实。西北局将持续加强宣传贯彻,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持续推动《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落实落细,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作用,积极营造失信受限、守信畅行的氛围,为构建诚实守信、安全稳定的行业环境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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