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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全面修订

          近期,《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全面修订(以下简称《规则》)。本次修订从安全和学历门槛上提高了要求,申请飞行签派员执照的最低学历由专科提升为大学本科,获取执照的训练时间要求从800小时提升至1000小时、具备相关经验情况下由200小时提升至500小时。

          《规则》放宽了执照申请考试相关要求,便利相对人申请执照。包括将执照申请考试结业证书从2年有效期放宽为长期有效;允许在校学生完成相应培训后参加执照理论考试,大幅缩短企业内部职业培训周期和成本;将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由24个日历月延长为36个日历月,并完善补考的相关限制,便于申请人参加考试。

          《规则》增加了飞行签派员执照权利和责任内容。明确执照持有人满足相关训练、经历、资格等要求并经航空企业授权,可以在飞行签派部门履行运行控制职责。同时明确了不得行使执照权利的情形,包括生理或者心理状况不适合、未通过局方组织的定期检查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坚守安全底线。

          在训练机构管理制度方面,《规则》细化和明确了训练机构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等要求,完善了飞行签派员训练课程知识点,对相关指标进行了量化或规范;将训练机构合格证有效期由2年修改为5年,降低企业申请成本。另外,《规则》还修订了监督管理制度及法律责任。如强化对于失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引导行业加强飞行签派员诚实守信、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建设;规定了对违规行使执照权利、出现考试禁止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原《规则》于2016年颁布,施行以来在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和训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民航业快速发展,航空器运行范围日益扩大、环境日趋复杂,对飞行签派员和训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民航组织也就此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了强化对飞行签派员资质和训练的管理,民航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行业需求和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对《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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