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各地申报情况,拟将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广东省深圳市等3个地方(按所在省份排序),作为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地通用航空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督查激励推荐城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17日至1月21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民航局反映,并提出书面申请。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64048814
电子邮箱:xj_song@zswanjiafu.com
民航局运输司
2023年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