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部以修正案形式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有关情况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现行《规则》由我部于2016年公布,主要规范了民用航空情报服务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际民航组织不断完善航空情报服务有关制度,充实了情报服务内容,就跑道表面状况的评估和报告形成了新的规则。为此,有必要对涉及到的《规则》作出相应修改。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对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建立的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增加了确保航空情报准确性、及时性、完好性等要求。二是优化了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与审核机制,增加了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对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核实、颁发、符合性检查等要求。三是在航行通告方面增加了无线电频率干扰、航天活动、烟花等影响空中航行的危险情况,以及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雪情通告等内容。
附件: